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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调出口关税缓解化肥企业经营压力

编辑:北京诚迅捷物流公司  时间:2011/07/28

  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和国际市场变化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13日发布通知,自2008年12月1日起,调整征收出口关税(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)的产品范围和税率。其中,包括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关税;降低氮肥、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;调整尿素、磷酸二铵(DAP)、磷酸一铵(MAP)等化肥产品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;取消部分化工产品的出口关税等。

  本次出口关税调整对于改善氮肥、磷肥和磷化工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具有正面作用。

  本次出口关税调整与化工行业有关的主要是氮肥和磷肥产品,调整力度较大,超出预期。尤其是取消了尿素、DAP、MAP等主要氮肥、磷肥产品的淡季特别出口关税,并下调淡季暂定关税,反映出政策上有重大调整。

  本次关税调整取消了尿素、MAP、DAP等主要氮肥、磷肥产品的淡季特别出口关税,下调淡季暂定关税税率,重新放松了氮肥、磷肥产品的淡季出口,一方面是由于氮肥、磷肥企业在产品价格大幅下跌、需求不畅、煤炭等原料和动力价格仍在相对高位的情况下,经营陷入困难境地,需要政策上加以松绑;另一方面,也反映出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对中国经济形成严峻挑战的背景下,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决策部门的优先考虑。

  淡季划分时间较长,有助价格逐步与国际联动。本次出口关税调整方案中同时对2009年底之前的氮、磷肥淡旺季进行了明确划分,其中淡季时间均在5个月以上,有利于促进出口,并促进氮、磷肥的价格逐步与国际联动。